服务政策
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确保对超过三包期限的产品进行合理的收费以及修理质量,特制订本规定。
非包修期修理的规定:
1、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或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;
2、非我公司指定的签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修理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修理的);
3、无有效维修票据及三包维修凭证的,且无法证明属于免费包修期内;
4、三包凭证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;
5、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;
6、过包修期限的产品;
7、我公司降价销售,在《保修卡》或机体上印有“优惠品”、“等外品”、“处理品”字样的产品;
8、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家电。
对以上情况如用户同意交费,服务网点应为用户提供有偿维修,收费按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收费参照如下: